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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推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发展,规范和完善协会为会员服务的范围、方式和内容,确保协会充分为广大会员提供有效服务,特制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费收取的规定、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章程,结合本协会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单位会员:10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的收取

1、会费是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收取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收取当年会费,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3、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汇寄的方式交费。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2、协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3、会员因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所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本办法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8年 1 月23日第六届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入 会 说 明

一、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参加本会的意愿;

(二) 凡与北京城建有关在京中央、部队、市属各团体、教学、科研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二、会员单位入会的程序:

(一)有意愿参加参加本会的单位,必须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申请书经秘书处讨论通过后,办理入会手续,成为本会会员,由协会发给会员证书和本会章程。

三、会员享受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择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请求本会为单位组织专项技术活动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积极宣传本会的宗旨,协助吸收新会员扩大本会的影响;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向本会提供科技信息、动态、资料,为本会的活动提供方便;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单位会员1000元/年),交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新参加本会的会员,随办理入会手续时交纳;

(五)积极开展科技推广活动,结合生产实际把已掌握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五、其他: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逾期1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本会活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

(三)取消会员资格或自动退会者,应交还会员证书,所交会费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989081、63964562

联系人:张颖

 

附件:会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