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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工程建设标准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申请人(以下称“乙方”)就服务卡的办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与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以下称“甲方”)达成如下合约:

  •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 1.乙方约定主动配送的标准,甲方应在新标准发行后3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数量向乙方主动配送,乙方自主选购的标准付款成功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配送。如乙方自主选购的标准暂时无法配齐,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 2.甲方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网站及时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最新信息(如标准立项、编制、发布实施、修订及废止信息等)、标准宣贯信息和标准目录,供乙方参考。
  •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对甲方出版发行的标准书面答疑要求后及时联系主编人员进行解答。
  • 4.甲方应定期向乙方免费赠阅会刊《北京城建科技》。
  • 5.甲方应于乙方服务卡有效期限结束前2个月、有效期限到期日、卡内余额少于50元时,向乙方发出提示。
  • 6.乙方服务卡账户余额少于10元且超过6个月未续存的,标准服务卡自动注销。
  • 7.标准服务卡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登录甲方网站或到甲方书店自主选购标准。
2、乙方应填写服务卡申请表,预存相应的购书款。

3、乙方可随时登录服务卡帐户修改密码和查询余额及消费记录。
4、 乙方自主选购标准的购书款及配送费用,须经乙方登录服务卡账户确认订单后方可扣减。
5、乙方应妥善保管服务卡用户名和密码,因用户名和密码丢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如忘记密码,乙方可通过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或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个人用户持本人身份证)至甲方重新设定密码。
7、乙方配送地址、联系人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未及时告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三条 有效期限

服务卡自办理之日起生效,10000元单位卡有效期为3年,5000元单位卡有效期为2年,1000元单位卡有效期为1年,1000元个人卡有效期为3年,500元个人卡有效期为2年,100元个人卡有效期为1年。超出有效期服务卡账户将被锁定而暂停使用。
服务卡账户被锁定6个月内,乙方可登录网站进行服务卡激活,激活后服务卡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超出延展期的服务卡将自动注销。

  • 第四条 配送费用

配送地址位于北京市五环内的配送费用为10元,位于五环外的配送费用为15元(必须使用EMS配送的地区除外)。一次性配送标准达到100元以上(五环内)或150元以上(五环外)的,免费配送。

  •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迅速通知协议相对方,并于影响消除后2个工作日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七条 关于服务卡的有关说明

标准服务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分为10000元、5000元、1000元三档,办理单位卡最低需预存1000元购书款。个人卡分为1000元、500元、100元三档,办理个人卡最低需预存100元购书款。用户将预存购书款转至如下账户后,填写相关信息,完成会员注册。

请汇款到下面账号:
账户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连道茶城支行
账户:0200 0921 0900 0008 416
并妥善保留您的汇款凭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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